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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中学2020-2021学年度评优评先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9 05:05:30

昌江中学2020-2021学年度教职员工评先评优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造一批思想觉悟高、德修养好、专业素质优、教学业绩佳、管理能力强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教师,发挥优秀教师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使教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提升师资队整体层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昌江中学2020-2021学年度教职员工评先评优方案》。

二、考核领导小组

  长:孙  

副组长:谭琼云 杨振华 王乐昌

  员:钟   叶保吉 谢圣勇 李江华 李   李兰辉

苏红宾 钟良江 符   杨文龙 谢培武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107)分配

(一)优秀教师47人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10人

)先进班主任20人

)优秀教育工作者8人

)优秀教研组长6人

)师德标兵10人

)优秀员工6人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综合研判后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并提供相关候选人考核业绩资料。

(二)各年级组、处室负责人将推荐名单汇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至校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后按评选条件进行初核。                     

(三)校务委员会按各部门报送名单先后排序,确定表彰人选。

(四)凡在本学年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或故意推诿、拖延学校安排的工作任者(如:班主任工作安排、监考、上公开课等)。

2.不认真履行职责, 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

3.无故旷工或累计请事假超15天、病假超30天者(节假日、周末假期不计算在内)。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各级会议、教研活动、双创双修、党员活动等)。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者。

7.教学成绩达不到优良者(中等或中等以下不得参评)。

五、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评先评优每年度评选一次。

(二)评先评优获得者,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先评优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职员工中推荐参加省、县级评选。

(五)本学年度评先评优方案与年度考核方案相结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按各部门报送名单先后排序确定人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全校按15%的比例确定人数,校务会按各部门比例确定人选,其他考核等次按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附件2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附件3先进班主任评选方案

附件4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附件5优秀教研组长评选方案

附件6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附件7:优秀员工评选方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  

                          2021年630    

附件1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使优秀教师的评比有章可循,依据县局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选细则

宗旨: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机制,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师素质提高,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争作贡献的良好局面。

细则由学校确定评选领导小组执行。

二、优秀教师指标数及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的指标数:47人

2.名额分配(实际分配)

教学人员:37人

高三年级:11人

高二年级:9人

高一年级:9人

初中年级:9人

非教学人员(含管理人员):6人

非笔试科目:4人

注:指标数名额分配:

名额:全校总人数×15%,即:313×15%=46.95(约47人)

1.教学人员:37人

笔试科目(202人):202×15%=30.331

非笔试科目(45人):45×15%=6.757人

2.非教学人员(含管理人员共66人):66×15%=9.910人

三、优秀教师的评比条件 

1.学生评教 

2.师德师风。

3.工作量课时含早读、晚自习、上课。

4.出勤

5.常规教学 

6.教学效果 

四、优秀教师产生程序 

1.教学人员评选:年级组连同教研组长根据优秀教师的评比条件”推选本年级优秀教师报送办公室,推选人数是学校给的指标数的1.2倍。

2.非笔试科目(体育、技术、音乐、美术教师的评选由所在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分管处室领导共同打分推选,推选人数按学校所给指标数的1.2倍报送办公室。 

3.非教学人员的评选:由校长办公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选,按学校给的指标数1.2倍推选上报评选领导小组。

    4.办公室汇总结果后,组织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或故意推诿、拖延学校安排的工作任者(如:班主任工作安排、监考、上公开课等)。

2.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

3.无故旷工或累计请事假超15天、病假超30天者(节假日、周末假期不计算在内)。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各级会议、教研活动、双创双修、党员活动等)。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者。

7.教学成绩达不到优良者(中等或中等以下不得参评)。

六、说明 

(1) 优秀教师每学评选一次。

(2) 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学校从当选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选县级优秀教师候选人

(4) 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  

 

 

附件2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激发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科研质量,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一、参评对象

昌江中学全体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带头承担校、县、省、国家级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意识和教育研究能力。

3. 积极组织、带动和指导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研究。课题管理规范,过程序列清晰,有较明显的效果,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形成特色。

4.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研究能力;结合实际承担课题研究项目,在校内影响较大,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在省、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教育类(G4)刊物独立发表论文,非指定刊物不计分,获得国家、省、县级教科研成果奖。

5.成果丰富,推广价值高,有效地促进了学校科研和教育改革,对创建学校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作用。

6.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公开课。

7.学年度培训学分必须合格。

8.必须完成学校教学任务。

三、评审程序

个人自荐—学科组推荐—学校组织评比—确定结果

四、说明

1.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2.对参评选的教师进行量化赋分,按照积分情况进行评优。

3.所有加分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教研组长审核,再与自评表同时提交到教研室卢安学老师处。

 

 

 

 

 

 

 

 

 

 

 

 

附件3

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为加强学校校风建设,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在班主任队伍中树立典型,使我校一批优秀班主任脱颖而出,特决定每学年度开展评选我校优秀班主任工作。

一、评选原则

1.主要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侧重工作实绩,注重实际表现。

2.本着有利于班主任队伍建设原则。

二、评选名额

1.初中部三个年级重点班占1个名额,次重点班占1个名额,普通班占2个名额。

2.高一、高二年级重点班1个名额,次重点班1个名额,普通班3个名额。

3.高三年级重点班占1个名额,次重点班占1个名额,普通班占4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该学年所有班级的班主任并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学期以上。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团结教师,思想进步。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有实效、有创新、有特色。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班主任有悖于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该班学生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3)该班出现师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候选人必须写出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上交德育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进行展示。

评分标准

1.班级量化考核占40分,用本学期的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

2.班级学生成绩占40分,用本学期的学生考试成绩平均分。

3.班级学生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占15分(超过2000元以上理赔金额定性为重大安全重大事故,以保险公司提供理赔金额依据为准)。

4.按时出色完成学校和年级的工作任务占5分。

评选的程序

年级以差额方式推荐→校德育处负责审核→呈交校级领导过会→两委投票评选→公示结果。巩、

、奖励办法

1.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2.凡获得此荣誉者在学校评优、晋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优先参考。

3.若上级部门组织优秀班主任评选,按名次先后依次向上级推荐。

 

 

 

 

 

 

 

 

 

 

 

 

 

 

 

 

 

附件4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我校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使教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提升师资队整体层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特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教师。

二、指标数

    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数:8人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5.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和服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6.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勤,无病假、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处室主任和分管副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选人数

(二)校务委员会按各部门报送名单进行推选,确定表彰人选。

)凡在本学年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或故意推诿、拖延学校安排的工作任者(如:班主任工作安排、监考、上公开课等)。

2.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

3.无故旷工或累计请事假超15天、病假超30天者(节假日、周末假期不计算在内)。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各级会议、教研活动、双创双修、党员活动等)。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者。

7.教学成绩达不到优良者(中等或中等以下不得参评)。

8.公示将拟推选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

附件5

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为弘扬师德,铸造师魂,树立师表,建立一支“德能正其身,才能称其职”的教师队伍,实现我校办学目标,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教书育人,热爱学生。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5.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

6.教学质量高(管理人员成效显著)。

7.关心集体,尊重学生,尊重同事。

8.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具有竞争意识,创新意识。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评选校级师德标兵先进个人11(初中部2个,高中部各3个)

2.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既注重过程评估,更注重年度考核积分结果。以年级组为单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含领导,非教学人员)

3.候选人必须写出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上交德育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进行展示。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确定师德标兵先进个人。

5.评选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评为师德标兵: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故旷课缺勤者。

3.经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纪者。

评选的程序:

年级以差额方式推荐→校德育处负责审核→呈交校级领导过会→两委投票评选→公示结果。巩、

)奖励:

1.评选结果将作为评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3. 评职、晋级、评优给予加分。

 

 

 

 

 

 

 

 

附件6

“优秀员工”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了树立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使教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提高教职工的办事效率以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提升,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范围:干事(处室和年级)、教辅、报账员、舍管及后勤员工。

2.名额:6人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服从分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有主人翁精神,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及所在处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不拨弄是非,做事不讲借口,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吃苦,乐于奉献,态度和蔼。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且效率高,学生反映好,老师及行政人员满意,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4.工作主动积极,创新意识强,能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廉洁自律,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能节俭办事,综合利用,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处室、年级组综合研判后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并提供相关候选人考核业绩资料。

(二)各年级组、处室负责人将推荐名单汇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至校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后按评选条件进行初核。                     

(三)校务委员会按各部门报送名单推选,确定表彰人选。

五、要求

凡在本学年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或故意推诿、拖延学校安排的工作任者(如:班主任工作安排、监考、上公开课等)。

2.不认真履行职责, 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

3.无故旷工或累计请事假超15天、病假超30天者(节假日、周末假期不计算在内)。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各级会议、教研活动、双创双修、党员活动等)。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者。

7.教学成绩达不到优良者(中等或中等以下不得参评)。

、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评先评优每年度评选一次。

(二)评先评优获得者,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先评优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